一、 一般借閱規定:
(一)借閱冊數:5冊
(二)借閱天數:28天
(三)圖書不可續借
(四)逾期懲罰方式:停權(停權日數=逾期冊數*逾期天數)
二、借書證辦證規則:
(一)凡0歲以上民眾均可申辦借書證。中華民國國民申辦借書證持個人身分證(或駕駛執照
或身心障礙手冊)正本;外籍人士得持護照或居留證申辦借書證。
(二)申辦人為兒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或父母持戶口名簿正本代為申請。委託他人申辦時需
出具委託書(直系血親、兄弟姊妹、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)。
(三)申辦人基本資料異動時應主動告知本館更正;借書證遺失時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,
若因未掛失或轉借他人使用發生冒用情事,概由申辦人自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(四)借書證遺失或污損程度嚴重得申辦補發。申辦補發時應持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繳
付工本費計新台幣50元整,如有罰、賠款應先繳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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