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課服務項目表
服務項目 |
申請資格 |
所需證件 |
處理程序
承辦人 |
農業天然災害現
金救助 |
1.向農業課及各里辦公處
提出申請。
2.審核—現場勘查—層報
主管機關—經費襏付各
農戶。 |
1.身分證及印章。
2.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
本。
3.農會帳戶。 |
30天
承辦:蔡翠如
分機: 226 |
農業天然災害證
明﹝紓困貸款
用﹞ |
1.向農業課提出申請。
2.審核—現場勘查—核發
證明。 |
1.身分證及印章。
2.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。 |
14天
承辦:蔡翠如
分機: 226 |
農業機械使用證 |
申請—審核—登錄—發證。 |
1.出廠證明或統一發票。
2.身分證明及印章。 |
隨到隨辦
承辦:蔡戊裕
分機: 222 |
農業用油免營業
稅憑單 |
申請—審核—發單。 |
1.私章。
2.農機使用證及前次請領之免稅憑
單。 |
隨到隨辦
承辦:蔡戊裕
分機: 222 |
農業用地作農業
使用證明 |
申請—審核—現場勘查—
核發證明。 |
1.申請書。
2.承受農地一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
謄本及地籍圖。
3.身分證明文件。
4.都市土地附分區使用證明。
5.繼續作農業使用承諾書。
6.共有土地應檢附全部共有人之同
意書或分管契約、分管圖。
7.現場照片。 |
21天
承辦:蔡戊裕
分機: 222 |
水旱田利用調整
(休耕、輪作) |
申請—審核—現場勘查,
合格者送縣府審核撥款。 |
1.戶長印章。
2.戶口名簿。
3.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簿謄
本。
4.戶長和美農會存摺。 |
每年3月及8月申
請。
隨到隨辦
承辦:林建國
分機: 228 |
與農業經營不可
分離用地申請 |
申請—審核—送縣府—
各單位會勘—核定。 |
1.申請書。
2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。
3.申請該筆土地地價稅單及土地登
記簿謄本。
4.申請人所營農地面積達0.05公頃
以上證明文件。 |
每年七月份申請
隨到隨辦
承辦:蔡翠如
分機: 226 |
狂犬病預防注射 |
電話預約申請—登錄—注射
(犬貓)疫苗。 |
1.電話預約申請。
2.需負擔疫苗費用。 |
預約後可隨到隨辦
承辦:林基斌
分機: 225 |
豬瘟、口蹄疫預
防注射 |
電話預約申請—登錄—赴現
場注射。 |
1.電話預約申請。
2.需負擔疫苗費用。 |
採預約制,一週內
完成
承辦:林基斌
分機: 225 |
飼養証明 |
書面申請—審查—發証。 |
1.書面申請。
2.需具有連續飼養事實達一季以上 |
一週內完成
承辦:林基斌
分機: 225 |
農業用地容許作
畜牧設施使用同
意書 |
申請—審核—送縣府—
會勘-容許同意函。 |
1.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
件審查簽辦單(鄉鎮市)。
2.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
件會勘紀錄(鄉鎮市)。
3.代理申辦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委託
書(自辦者免附)。
4.農業用地容許作畜牧設施使用申
請書。
5.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明
文件影本。
6.畜牧場經營生產計畫書。
7.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滕本
(一個月內有效)。
8.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。
9.畜牧場位置圖及畜牧設施配置圖
(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)
10.土地使用權同意書(土地自有者
免附)。
11.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。 |
21天
承辦:林基斌
分機: 225 |
畜牧場登記 |
申請—審核—送縣府—
會勘-發證。 |
1.申請書。
2.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資格證明
3.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。
4.經營計畫書。
5.畜牧場位置圖及配置圖。
6.主要畜牧設施說明書。
7.經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
書。 |
21天
承辦:林基斌
分機: 225 |
| 綠海計畫平地造林 |
申請—送縣府審核—林務
局核定。
1.兩期作皆符合基期年認
定。
2.申請造林直接給付之土
地面積應為零點五公頃
以上。
3.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
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
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
下陷地區不受面積限
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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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騰本
2.國民身份證影本。
3.申請人非土地所有人,應提出他
項權利證明書或承租契約書。如 承租國有或公有土地者,應檢附
出租機關同意造林之文件。
4.切結書。
5.造林人如為第四點第二款者,應
提供原休耕建檔之戶長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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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天
承辦:林建國
分機228 |